2008年12月26日 星期五

音樂治療的定義、四個取向、實施步驟

一、音樂治療的定義
音樂治療(music therapy)的定義: (根據心理學者R.J Corsini在其所編著的《心理學辭典》中的描述)1. 以音樂來做治療(music as therapy):使用音樂來治療心理疾病(mental disorders),有時也叫musicotharapy。2. 在治療中使用音樂(music in therapy):運用音樂附屬於治療或復健中,在特別訓練之治療師的指導下,音樂治療計畫將根據個人的需求提供種種聆聽或參與的經驗,ex:經驗分享、情緒表達、鬆弛歡樂…...等,有時也叫musical therapy。
著名音樂治療學者Kenneth E. Brusica對音樂治療的定義則比較詳細,
“音樂治療是一個人際互動歷程,在此歷程中治療師使用音樂和其所有面向,ex:生理的、情緒的、心理的、社會的、美學的以及靈性的,以幫助案主增進、恢復、或保持健康。在某些情況中,案主的需求可直接藉由音樂的要素來達成;在某些情況中,案主的需求則是藉由強調治療師與案主的人際互動關係,或者團體中的人際互動來達成。治療中運用的音樂可以是治療師特別創作的,也可以是案主自行創作的,或者是文獻記載中已存的不同時代、風格的音樂類型。”(Brusica, 1991,p.5)

二、音樂治療的四種不同取向
音樂治療有許多種的流派,每種派別著重之處也不盡相同。而我們參考《音樂治療十四講》一書中的分類方法,分成四種取向,分別為心理治療取向、音樂取向、教育取向、醫療取向。

(一)心理治療取向
心理治療取向的音樂治療理論是由許多當代心理治療學派所衍生的,例如心理動力取向、完形取向、認知取向、行為取向。而較常被提及的有二:心理動力取向和引導想像音樂治療。
1. 心理動力取向(Psychodynamic Oriented Music Therapy):
奠基於佛洛依德等人的心理治療理論,像是對於潛意識的重視,超我、自我、本我人格結構的認同,強調移情(transference)關係、整體人格的改變、詮釋的重要性。如果把這些心理動力理論應用於音樂治療中,則可以把音樂當做探索潛意識動機的媒介,或運用音樂的象徵性於治療中(Hanser,1999),治療師也可以運用動力治療的技術,例如移情詮釋、夢與心像的詮釋……等,幫助案主了解其潛意識衝突、情感、動機、象徵,以促使其正向人格改變。(Scovel,1990)
在治療過程中,案主與不同樂器之間的互動、他對於這些樂器的喜好程度……每一個過程中的小細節都要注意,因為他無意之間的舉動更容易了解他的性格傾向。
2. 引導想像音樂治療
與心理動力治療理論有密切相關,由Helen Bonny於1970年早期所創,他發現案主在放鬆狀態聆聽古典音樂,可以喚出潛在的思緒和感覺,導引出和治療議題相關的領悟,最終產生自我實現和自我整合。
治療歷程可分四階段:預備會談、放鬆聚焦、音樂聆聽(治療師提供的安全感讓案主可以放心地放掉平時的壓抑、控制而完全表現內在自我)、經驗整合(幫助案主把音樂誘發的意象、思想統合起來,治療師使用的方法可以是討論、繪畫、寫日記……多元的方法。治療對象需要有圖像思考的能力以及足夠表達音樂經驗的語言能力。

(二)音樂取向音樂治療---Nordoff-Robbins Music Therapy
諾多夫--羅賓斯音樂治療是在治療中讓案主即興創作的音樂療法,運用聲音、樂器即興表達,促進案主表達自己內心情感的能力。這種療法的概念近似於心理治療學派中Carl Rogers創立的Client-centered Therapy:用語言、現象去同理案主,促進他的自我認識。(把媒介改換成音樂就是音樂治療了)
諾多夫和羅賓斯相信每個人天生對於音樂都有理解、享受的能力,認為這是人格結構的一部分。因此,他們發展出以樂器當作案主與治療師的溝通工具,舉例來說:治療師用鋼琴演奏一段樂曲,而案主則以打鼓來回應。在治療中,治療師會用即興演奏的方式反映案主表現出來的狀態,使他透過音樂經驗到自我。因此,創造性音樂治療是music-centered,治療師的介入是透過音樂,同樣的,也透過音樂的回應看出案主的進展。所以,有嚴重語言或認知障礙的案主很容易參與其中。
創造性音樂治療的核心是放在案主身上,而非案主的疾病、問題,同時也是一個process-centered治療法,著眼於當下,而非過去。治療師把心思放在當下與案主的互動中,目的不是指導、引導,而是跟隨案主的步調,營造一種讓案主可以自由的探索、表達自己的具有安全感的關係。


(三)教育取向的音樂治療
音樂教育與音樂治療並不相同,音樂教育著重音樂的美感和藝術性,而音樂治療則是希望透過音樂的功能來幫助案主。對治療來說,音樂是一個工具;但在音樂教育中,音樂則是目的。從事音樂教育的人如果把焦點從音樂的作品轉移到學習音樂的過程、進而關注人的發展,則可以說是初步踏進了音樂治療的疆界。在音樂治療的流派當中,與教育理念結合的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在這裡只介紹在台灣最常見的奧福教學法,是由德國人卡爾.奧福(Carl Orff)所創。
奧福觀察兒童遊戲中的音樂行為,而發展他的理念,他以音樂教育為基礎,認為音樂、動作、語言三者密不可分,並且整合音樂、舞蹈、語言、戲劇的學習,有以下特點:
1. 目的不是訓練孩童成為音樂家,而是尊重每個孩童的特質,讓孩子發揮潛力。
2. 強調即興創作,鼓勵孩童思考、發表。
3. 強調本土化,由當地的音樂素材來編制教材。
4. 注重團隊精神,讓孩童有許多合奏的經驗,讓他們享受團體演奏的樂趣。
5. 取材世界上較奇特的樂器,或甚至自己製作樂器來敲擊。
6. 強調循序漸進的教學過程,使孩童發自內心的喜愛音樂。
奧福的音樂教學精神蘊含治療轉化的能力,所以後來被許多音樂治療學派採用。對於個人或是團體課程都能適用,適用於孩童也適用於成人。

(四)醫療取向音樂治療
醫療取向的音樂治療,比較強調在正統醫療過程中使用音樂作為輔助的工具。由於檢驗醫學的發展,也有越來越多研究探討音樂治療在生理、腦部方面的影響。以下分成兩類
1. 臨床輔助醫療:
目前國內醫療機構運用音樂治療最多的是復健科和精神科,尤其復健科設有許多專職音樂治療師,與復健相關的音樂治療理論有
a. 職能治療模式:藉由音樂演奏伴隨的動作增進患者的身體機能,例如吹奏樂器以強化心肺功能;彈琴促進手部的運動和協調。同時,快樂的音樂也可以提高病患的復健參與度,減低他們對復健的懼怕。
b. 神經學音樂治療(Neurological Music Therapy)是近年來復健音樂治療領域的一個新進展,主要目的是要改善神經病變、腦部損傷的病患引起的認知、感覺、運動的失能現象。
2. 生物醫療音樂治療(Biomedical music therapy)
這個理論是奠基在快速發展的檢驗醫學上,意圖透過計畫性的使用音樂對人體大腦功能的影響來增進人的能力。生物醫療音樂治療認為,研究音樂直接影響的大腦部位或神經系統是音樂治療研究中最重要的工作,Taylor 提出對音樂作用的四個面向的假設:a.疼痛知覺 b. 情緒行為 c. 和生理機能與人際互動技巧有關的肢體活動 d.和焦慮、壓力、緊張有關的physiological processes。(Taylor,1997)這個理論可說是相當強調實證醫學的音樂治療理論。

三、音樂治療的實務(一)音樂治療實施步驟
根據Brusica(1991)的區分方法,音樂治療過程可大致被區分為三大基本步驟:
1.初期Assessment(衡鑑) 2.中期 Treatment(介入) 3. 後期Evaluation(評鑑)
以下分別就這三個步驟詳細說明
1. 初期Assessment:
音樂治療在許多疾病中仍為輔助的功能,因此,音樂治療師必須先了解為何這位患者需要接受音樂治療,並且在他必須先接受正規醫療時,幫助轉介給醫院。一旦確定接受音樂治療,就要開始建立治療關係。治療師要建立一個舒適、有安全感的治療環境,並且在建立關係的同時,蒐集案主的各種資訊,除了獲取基本資料之外,還要對他的音樂行為做出衡鑑,音樂行為包含音樂反應(對音色、節奏、音調、強弱、合聲……等的分辨)、音樂技巧(樂器的彈奏能力、歌唱能力、即興能力)、音樂偏好。而衡鑑的方法可以透過觀察、語言或非語言溝通、測驗。在建立案主音樂治療衡鑑檔案時,常會需要與其他醫學專業合作以達到完整的治療計畫。

2. 中期 Treatment:
a. 治療目標:
進入治療後,治療師首先要訂定治療目標,長程目標可包括動作技巧、溝通技巧、認知技巧、社會行為技巧、情緒調適、學習能力、生活自理、職業與休閒能力、生活品質等等,定完長期目標之後再訂定每次治療時段的短期目標。
b. 治療計畫:
詳細的治療計畫包括:個別or團體治療;主動式(包含創作)治療或被動式(聆聽音樂為主)治療;每次治療的時間;使用樂器;活動形式。其實所有的治療都有一個類似的模式------評估、計畫、執行,這是一個不斷重複的循環,因為人的狀態是動態的,所以音樂治療師也同樣要對案主的狀態與進展保持敏銳,並根據美國音樂治療學會會員手冊(AMTA,2005,p.20),盡可能邀請案主一同參與擬訂計畫的過程。
c. 治療記錄:
在音樂治療中,案主的轉介、衡鑑結果、治療計畫、持續進展等每一步治療活動都要符合專業的標準詳實的記錄。(AMTA,2005,p20)治療師在記錄上要描述特定的音樂治療介入所造成的案主反應為何,以及這些反應與原訂治療目標的相關程度。
3. 後期Evaluation:
a. 治療成效評估
b. 結案與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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